•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7 20:08:11 股吧网页版
华鹏飞: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8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运作水平,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
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拟定,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等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阅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确有需要,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