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运作水平,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使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议事规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
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三人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拟定,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等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信息进行审阅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宣。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确有需要,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开会要求。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四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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