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曲新)
本人作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任职期间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曲新,女,生于1963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财务管理研究员,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计划财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高级专家、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5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不存在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曲新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9 9 0 0 5 4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等,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重大事项检查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督促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前认真查阅会议材料,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年报编制及审议期间,与年度审计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度,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沟通,确保年报按时、及时、准确披露。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公司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
3、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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