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报告评价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以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各项业务的控制活动包括资金管理、财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法人治理结构中各自的职责权限。董事会负责内控体系建立健全与有效实施;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内控体系日常运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公司通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等方案,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审议向董事会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工作
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规定亦作出相应修订。在公司监事会任期届满前,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组织机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职责明确,制定了完备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合规、有效运行的制度体系。
(3)内部审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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