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盛宝军)
本人作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任职期间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盛宝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4年7月,复旦大学MBA,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学硕士,上海医科大学医学硕士。2004年至今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顾问。现任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香港顺龙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至2025年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向公司递交了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2月25日,本人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人的辞任申请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于2025年3月13日生效。
2025年度本人任职时间较短,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盛宝军 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1 1 0 0 1 1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5年度及一季度工作计划等事项,督促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和严格执行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规定参加会议,会前认真查阅被提名人员资料,与会对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提出建议并表决,确保选举、聘任流程合法合规,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契机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现场工作时间共计2天次,通过电话、远程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运用专业知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各项工作,真实、全面地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本人因个人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姜洪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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