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 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00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人
2025 年度业务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0 亿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 亿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05 亿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
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重要审计领域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的职责。2025 年 4 月 2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结合形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组成部分及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及应用、风险识别及评估、内部控制审计、重要审计领域、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措施、预审中需要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函证及盘点、项目人员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具体内容包括:审计基本情况、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意见及主要财务指标、关键审计事项、提请管理层关注事项及管理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3 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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