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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源: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中兴华专字(2026)第00002016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专字(2026)第 00002016 号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
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10897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7 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信源将向客
户交付的商品列报于存货-发出商品及存货-库存商品其中 113,375,452.81 元的商品,由于涉密等原因,我们未能对上述发出商品执行监盘程序、函证程序,以及无法对部分客户、供应商执行函证、访谈等程序,我们无法就上述发出商品的数量、规格型号、金额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五、注释 9 及注释 30 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
信源其他流动资产中列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6,621,768.12 元,其他流动负债中列报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03,845,324.85 元,金额重大。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上述增值税税额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重要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经常性业务近三年的税前利润平均值

使用的百分比:5%

选取依据:北信源为创业板上市企业,利润法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比较稳定、回报率较合理的企业,,因此选用利润指标为衡量公司经营情况的重要指标,由于近年公司税前波动较大,选取绝对值的平均值作为选择基准。

计算结果:690 万元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前文“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所述,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这些事项的影响程度,因而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北信源公司财务状况、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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