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
李尊农。中兴华所 2025 年底有合伙人 212 人,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
计师 1,084.00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532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中兴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服务 5 年,其对公司 2024 年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二)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不再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 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中兴华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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