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 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及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组织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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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的工作业绩表现等因素综合评估。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绩效薪酬须与公司经营利润挂钩,具体挂钩规则如下:
(一)若公司财务年度净利润亏损,则绩效薪酬部分不予核算发放;
(二)若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 100%达成盈利基本目标,则按实际达成率作
为系数发放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发放额 = 基准绩效薪酬 × 实际利润达成率);
(三)若公司超额完成年度盈利目标,除按基准绩效薪酬全额发放外,可额外按超额利润的一定百分比提取超额奖金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系数根据公司年度战略目标计划及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是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
月开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应按时发放,不得拖欠。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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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
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保费用等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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