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殿义先生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任期内,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孙殿义先生,1965 年 8 月生,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中国科学院
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研究员;长期从事科研及其管理工作,历任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局副局长、局长,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党委书记,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等职;组织规划建设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与智能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中心、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苏州研究院等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创建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千余项,创立并培育中科星图、鹰瞳科技、概伦电子、汉鑫科技等高科技上市公司。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 出席股东会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数
孙殿义 17 17 0 0 否 6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存在对公司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5 年履职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数 数 数
5 5 9 9 1 1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完成了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事项的审议,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货币资金使用情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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