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土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东土科技董事会出具的《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编制合并报表的母公司;
上海东土致远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84.66%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东土正创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56.69%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东土拓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东土和兴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东土军悦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飞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土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8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光亚鸿道操作系统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70.84%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控特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东土旭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元网控制(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飞悦京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德国东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KLG Smartec Gmbh),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美国东土公司(Kyland Corporation),公司持有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加坡东土公司(Kyland Tech Asia PTE LTD) ,公司持有 100%股权,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定东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51%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东土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东土元道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南京大巢智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京东土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7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广州瓴云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持有 99.78%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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