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宇峰)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宇峰,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靖江新天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靖江新天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靖江智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靖江市凯强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南京欣若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2021年7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各次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
会上积极听取管理层汇报、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的权益;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了2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姓
名 应出 亲自 委托 是否连 应出 亲自 委托 是否连
席次 出席 出席 缺席 续两次 席次 出席 出席 缺席 续两次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 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
沈
宇 7 7 0 0 否 2 2 0 0 否
峰
本人对本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规定的工作范围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按照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了如下职责: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建设。2025年度共主持召集了5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控等工作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聘任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事项进行了核查,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公司高管选聘工作中,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审议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和协作职责。本人认真参与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