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东华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2 年,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 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室,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四川、山东、上海、安徽、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近30 家分所。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5 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
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现拥有员工 2000 余名,其中:合伙人 111 名、注册会计师 481 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76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91,385.9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65,436.3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690.63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9 家。主
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2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