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7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l o c a t io n ):北 京市 丰台 区 丽泽路 2 0 号 丽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
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20068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编制的《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光一科技编制了后附的《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专项说明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光一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认为,光一科技管理层编制的《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如实反映了光一科技财务报告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本专项审计报告仅供光一科技披露 2022 年度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
之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认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本公司编制 2021 年财务报表时,部分会计处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主
要事项为:部分应收款项账龄划分不正确导致信用减值准备计提不正确;中标服务
费未及时计入销售费用;存货中部分发出商品属贸易行为无物流,发出商品不存在,
调减期初存货金额;长期股权投资中联营企业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导致按权益
法核算的损益调整金额差异较大;未按照新收入准则对质保金重分类至合同资产和
其他非流动资产;工资奖金未按归属期计入恰当的期间等,导致前期财务报表部分
科目不准确。为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