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7 04:13:15 股吧网页版
*ST光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ST 光一 公告编码 2023-045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业务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经资产减值测试,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在减值情况,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2,192,358.87元,具体如下:

(1)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7,330,646.35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4,286,692.90元,其中应收款坏账准备2,909,695.10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34,258.35元。

(2)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4,861,712.52元,其中:存货跌价准备10,927,995.84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350,755.75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8,473,398.18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2,337,838.62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13,473,235.63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的判断标准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4)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2、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

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权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