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8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 241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复牌首日股价下跌 80.70%,6 月 21 日、26 日、27 日连续三
日涨停,期间,你公司股东张源存在增持公司股份情形。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就下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
1.6 月 20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股东张源在 6 月 20 日以
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4.1137%,其持股比例由 4.9938%增至 9.1075%,同时张源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公司的发展和自身实际情况等因素,择机增持公司股份。请列示张源自持有你公司股份以来的详细交易情况,说明张源增持你公司股份的原因及合理性,特别是对你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后其在短时间内大幅增持的原因及合理性作出详细说明。
2.近日媒体报道,你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张源之前就买了我们的股票,一直比较看好我们”“后续重整相关事项
我们也会继续推进”。你公司自 2022 年 12 月 29 日披露法院
同意你公司启动预重整事项以来,尚未披露其他关于重整事项的实质进展。
(1)请结合张源增持行为以及你公司相关负责人受访所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是否存在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情形。
(2)请说明截至回函日你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你公司为推进“重整相关事项”拟采取或已采取的措施,并说明是否存在可操作性。
3.请自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说明相关人员是否提前知悉张源将增持你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3 年 7 月 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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