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楚天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6


证券代码:300358 证券简称:楚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号
债券代码:123240 债券简称:楚天转债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9:
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镇新康路 1 号楚天科技公司会议


4、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256,897,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3.5194%。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33,119,8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9.491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23,777,7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0280%。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23,778,77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282%。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294,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3%;反对
58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1%;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175,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41 %;反对 58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44%;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