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5-31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89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未能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提交保荐机构出具的恢复上市保荐
书,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和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公司于 5 月 21 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法院已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3、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研究,公司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
4、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前述重整投资人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转增股份4.64亿股。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公司正按照《重整计划》予以实施。
5、随着公司重整计划的推进执行,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果《重整投资协议》得到履行,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因二期投资款尚未到位,《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动《重整投资协议》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重整进展
1、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第13.4.2条第(五)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14日起进行可能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提示,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直至终止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2、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公司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实际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及公司分别披露于全国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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