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08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96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被公安部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7日收到公司管理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亲华及一致行动人邓翔提供的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以下称“《告知书》”)【川成检诉委辩/申援〔2021〕33、34及35号】扫描件,2021年1月19日,公司、邓亲华、邓翔被移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司、邓亲华等2人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已经收到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之规定,被告知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二、对公司的影响
1、邓亲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邓翔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本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2、2021年4月29日公司与重整投资人成都融禾、嘉道博文、中五管理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在逐步恢复,团队稳定,公司正在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积极、有序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为后续发展做好铺垫。但如果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3、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自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2021年6月25日),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上述审查起诉事项进展的相关文件。除前述审查起诉文件外,公司未收到公安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对公司立案侦查的其他文件。
5、公司控股股东邓亲华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邓翔先生因公司涉嫌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收到成都市公安局立案通知,并办理了
取保候审(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到实
际控制人《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18 号),该案取保
候审期限届满后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转至成都市检察院。经公司询问邓亲华及
邓翔先生,截至本公告日,邓亲华先生及邓翔先生均未收到上述审查起诉事项进展的相关文件。除前述审查起诉文件外,公司未收到公安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对邓亲华先生、邓翔先生立案侦查的其他文件。
三、备查文件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川成检诉委辩/申援〔2021〕33、34 及 35 号】。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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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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