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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6-17 19:47:20 股吧网页版
天翔环境:关于重整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7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1 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执行《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21年6月15日,重整计划规定的以天翔环境现有总股本436,999,19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5.5027420302541股比例所转增的股份共1,114,467,761股已登记至管理人所开设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破产专用账户”),导致本次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东权益发生变动。

2、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进展情况,将上述转增登记至破产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含公司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转增的股份32,185,006股)过户至相关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账户。因上述股份过户事项尚未实施,管理人为执行重整计划而临时持有该等股份,故暂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后续若管理人根据重整进展将转增登记至破产专用账户的股份过户至相关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账户,将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的变动。

3、如果《重整投资协议》得到履行,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因二期投资款尚未到位,《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动《重整投资协议》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1、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
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公司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实际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及公司分别披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天翔环境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15时00分通过现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顺利召开,成都中院主审法官及书记员、重整管理人、部分股东或代表、天翔环境董监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当天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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