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7-06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109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该决定为终局决定。
2、法院已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3、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公司管理人的申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登公司协助将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破产专用账户”)中的615,351,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6%)转增股份过户至137名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证券账户名下,另有部分债权人因证券账户有误或存在债权异议、诉讼未结等情形暂未分配股份,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及前述进展情况实施股份分
配。
4、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前述重整投资人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转增股份4.64亿股。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公司分别于6月29日、6月30日收到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及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完成了两位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分配。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目前在册第一大股东。
一、重整进展
1、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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