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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5-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翔环境:关于2020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5-14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收到贵部发出的《关
于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158 号),对2020 年年报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并对问询函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下面就贵部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如下回复:

1、2019 年 10 月 22 日,你公司公告称拟与控股股东、债权人签署协议(以下简称“债务
抵偿协议”),在公司重整获得法院裁定受理之日,债权人减免或豁免不超过 14 亿元的债权用
于代替控股股东偿还其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上述议案已于 2019 年 11 月 7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2019年10月 22日至 2020年 11月30日期间,你公司实际与 24家债权人签署 120,060.74
万元债务抵偿协议。2020 年年报披露当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债权人用于代替大股东偿
还资金占用的债权用途的公告》,称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与部分债权人签署补充协议,
债权人同意将抵偿资金占用的债权变更为优先用于公司的债务豁免或减免,涉及债权金额合计 108,346.04 万元,此外你公司还与债权人补充签署了 76,981.27 万元直接豁免债务的协议,同时将上述 185,327.31 万元的债务豁免作为权益性交易处理,将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截至目前变更债权用途的议案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请补充披露上述 185,327.31 万元债务豁免协议中涉及的债权人名称、豁免金额、相关债权是否经管理人确认、原协议的签署日期(如适用)、签署补充协议或豁免协议的日期,协议附带的生效条件或追索权条款等,并说明未及时就签署相关协议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原因;

【公司回复】:

一、185,327.31 万元债务豁免涉及的债权人名称、豁免金额、原协议的签署日期(如适用)、签署补充协议或豁免协议的日期,协议附带的生效条件或追索权条款等

债务抵偿协议(抵 变更用途协议/用途变更同意函

偿大股东资金占 新增减免协议

序 用)

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签署日期 带追 变更用途后直接 签署日期

索权 对公司的豁免债 金额 签署日期
条款 权

债务抵偿协议(抵 变更用途协议/用途变更同意函

偿大股东资金占 新增减免协议

序 用)

号 债权人姓名/名称 签署日期 带追 变更用途后直接 签署日期

索权 对公司的豁免债 金额 签署日期
条款 权

长城国兴金融租 2019.10.24

1 赁有限公司 注 2 108,705,480.97 2020.12.31

2020.9.23

安徽中安融资租 2020.4.14

2 赁股份有限公司 注 2 11,384,654.07 2020.12.31

2020.9.30

深圳金海峡融资 2020.3.19

3 租赁有限公司 注 2 21,769,416.44 2020.12.30

2020.10.22

广东融捷融资租

4 赁有限公司 2020.3.31 注 2 11,149,385.13 2020.12.31

江苏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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