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8
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59 元/股(含)。在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26.59 元/股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376.08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9%;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 300.86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5%。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2.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 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原因,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以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 年 5 月 7 日至 2026 年 6 月 3 日)收盘
价格跌幅累计超过百分之二十,同时,公司 2026 年 6 月 3 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
近一年最高收盘价的百分之五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回购的触发条件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同时,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6.59 元/股,不超过本次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17.73 元/股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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