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4
筹资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筹资活动,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一定方式向投资者或债
权人筹集资金的行为,根据融入资金性质不同分为权益性筹资和债务性筹资。
权益性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性筹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中期票据、融资租赁等方式筹资。
第四条 筹资活动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应考虑公司资金需求、筹资成本、
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他权益筹资、发行债券或者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经营管理中心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办理。
第六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经营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与公司筹资行为相关的财务处理、记账以及税务处理事项,均需严格依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执行,如遇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调整,则公司相应调整财务、税务等处理方法。
第三章 权益性筹资
第九条 公司发行股票须符合公司的总体战略需要,经营层及董事会须制定明确的募集资金投向计划。
第十条 公司发行股票由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经营管理中心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提出方案,由公司执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EMT”)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提出建议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股票申报、发行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权益性筹资由财务经营管理中心投融资部(以下简称“投融资部”)总体负责。子公司提出权益筹资需求,明确资金用途、规模、需求时间、方式、业务发展或专项投资项目情况描述及分析。投融资部通过外部调研与投资方充分协商后拟订投资方案,包括:筹资用途,规模、业务发展或专项投资项目情况描述及分析,筹资成本,对股权变动和影响分析,筹资计划及安排。
第十三条 全资子公司筹资需求由子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提交公司 EMT 审批。
控股子公司筹资方案提交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如有)、股东会(如有)审议批准。如相关融资事项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股东会审批权限,还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第四章 债务性筹资
第十四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公司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信托等。
第十五条 基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发行债券或发行信托由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共同提出方案,由公司 EMT 组织对方案进行论证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规要求开展债券或信托发行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战略及经营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金融机构依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对公司进行综合授信,财务部依据综合授信额度编制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根据授信额度和方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办理每笔具体融资业务。超过已批准的授信额度的,超出部分按前款要求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七条 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涉及提供担保的,由相应债务性筹资审批机构在审批债务性筹资时一并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同时应遵守和执行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的办理程序:
(一) 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财务部向已授信的金融机构询比价(一般不少于 3 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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