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力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华科技”)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力波,197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2012 年 12 月至今
任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兼任北京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舟山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国科电雷(北京)电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恒华科技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已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届满。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现场或通讯会议的形式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并通过在公
司现场工作、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2 次,本人参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投票情况(投 应出席 亲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反对票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8 8 0 0 否 0 2 2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票情况(投
委员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反对票次数)
薪酬与考核 1 1 0 0 否 0
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否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否 0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认真审议。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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