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7:05:03 股吧网页版
恒华科技: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5(034)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03,338.19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 家

2024 年度上市公司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4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41 人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邱淑珍,于 1995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 10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田,于 200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6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 8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军伟,于 2008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9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5 年 9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