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03,338.19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54,719.65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 家
2024 年度上市公司涉及的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年
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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