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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3 16:24:01 股吧网页版
ST网力: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3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ST网力 公告编号:2021-113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京 04 民初 338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

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 13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
被告给予最高为 2 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款期为 12 个月。2019 年 4 月至 2
019 年 7 月期间,原告与被告签署了相应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分五笔共计向被告放款 149,900,000 元。根据上述《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原告巳向被告依约发放借款本金人民币 149,900,000 元,由于被告一直没有按合同约定及时归还借款本金,并欠付部分利息和应缴罚息、复利,原告向北京市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04 民初 338 号,具体判决如下:

1、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贷款本金 149,900,000 元、期内利息 103,675 元、罚息(分

两部分合并计算:第一部分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的罚息 6,308,081.81 元;
第二部分为自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欠付本金为基
数,按照年利率 8.4825%计算,一年按 360 天计)、复利(分两部分合并计算:第
一部分为截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的复利 3,932.98 元;第二部分为自 2020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复利,以欠付期内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8.4825%计算,一年按 360 天计);

2、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支付律师费 90,000 元及诉讼保全申请费 5,000 元;

3、驳回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23,710 元,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太平庄支行负担 23,71
0 元(已交纳),由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800,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17,763,712.1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涉案日期 起诉方 被诉方 案由 涉诉金额(元) 诉讼(仲裁)
号 阶段

2021 年 12 北京中建瑞祥 东方网力科技 合同纠 一审阶段,尚
1 月 16 日 装饰工程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 纷 140,000.00 未开庭审理
公司

动力盈科实业

2021 年 12 杭州海康威视 (深圳)有限 合同纠 一审阶段,尚
2 月 13 日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东方网 纷 300,813.27 未开庭审理
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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