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22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ST网力 公告编号:2021-119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出具的(2021)京民终 947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
(二)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期间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榆树支行(以下称“北
京银行双榆树支行”)陆续签订编号为 GJJ1812072、GJJ1812073、GJJ1812083、
GJJ1812084、GJJ1812085、GJJ1812086 及 GJJ1812093 共 7 份《北京银行对公客
户结构性存款协议》(以下称“结构性存款协议”),共计购买北京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4.5 亿元。公司根据结构性存款协议将资金打入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账
户,2019 年 3 月产品到期后,公司陆续收到北京银行回款本金 3.3 亿元及部分
利息,剩余 1.2 亿元本金未收回。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向北京金融法院对
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逾期未兑付本息,2021 年 4 月 27 日
收到北京金融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
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本案件未开庭进行实质审理,北京金融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裁定驳回公司的起诉。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收到北京高院出具的(2021)京民终 947《民事
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16,334,484.5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涉案日期 起诉方 被诉方 案由 涉诉金额(元) 诉讼(仲
号 裁)阶段
2021 年 12 月 9 华博胜讯信 东方网力科技股 合同纠 一审阶段,
1 日 息科技股份 份有限公司 纷 440,000.00 尚未结案
有限公司
2 2021年12月10 股权回购(3 东方网力科技股 股权回 515,817.88 一审阶段,
日 案) 份有限公司 购 尚未结案
3 2021年12月13 池州市公安 东方网力科技股 合同纠 8,979,642.80 一审阶段,
日 局 份有限公司 纷 尚未结案
2021 年 12 月 2 东方网力科技股 劳动争 劳动仲裁
4 日至 2021 年 12 姚杰等 12 人 份有限公司 议纠纷 554,632.85 阶段,待裁
月 21 日 决
2021 年 12 月 2 彭怀铸等 7 东方网力(苏州) 劳动争 劳动仲裁
5 日至 2021 年 12 人 智能科技有限公 议纠纷 613,207.85 阶段,待裁
月 21 日 司南京分公司 决
2021 年 12 月 2 深圳市东网科技 劳动争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