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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7 18:47:02 股吧网页版
ST网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8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经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及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表示认可。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后,我们认为信永中和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邵世凤、李剑秋、孙廷武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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