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1
证券代码:300367 简称:ST网力 公告编号:2022-017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立案阶段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 涉案的金额:113,134,721.54 元
4.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本次的仲裁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22)京仲案字第 0374 号仲裁案答辩通知,以及本次仲裁申请人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汤智能”)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 113,134,721.54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给付日的违约金,
暂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的违约金为 8,155,180.13 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仲裁所支出的律师费 250,000.00
元;
4、本案仲裁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12 月 4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编号“ST-SH-S-2018120617”
的《运城雪亮工程项目供应协议》,由申请人作为供方,依该协议约定向作为买方的被申请人提供运城雪亮工程所涉及的设备。
2018 年 12 月 4 日,申请人分别与北京国泰一佳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红嘉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羚羊极速科技有限公司、山西泰龙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供应协议。申倩人已向该五家供货公司
完成釆购,并已依约向被申请人交付了相关货物及服务。截止 2018 年 12 月 29
日,除北京银泰锦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价值 4,742,448.48 元货物未完成釆购交付外,其余货物申请人均已交付完毕,并已由被申请人签收确认,项目软件平台基础部分已经搭建完成并已开始正常运行。
鉴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向申请人支付合同约定的到期款项,经申请人持续与
被申请人沟通敦促,被申请人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出具《付款承诺函》明确欠款
事实并承诺限期清偿款项。2020 年 9 月 30 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了
1,000,000.00 元。此后,被申请人未再支付任何款项。其已付货款不足合同总金额的 1%,已经构成违约。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二、本次仲裁所处阶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已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 6,239,638.7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涉案日期 起诉方 被诉方 案由 涉诉金额(元) 诉讼(仲
号 裁)阶段
重庆市通信产 仲裁阶
1 2022 年 2 月 业服务有限公 东方网力科技 合同 1,999,824.39 段,待裁
14 日 司电联技术服 股份有限公司 纠纷 决
务分公司
2 2022 年 2 月 股权回购(12 东方网力科技 股权 1,454,838.20 一审阶
18 日 案) 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 段,尚未
结案
2022 年 1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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