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合计价款 1,117.28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起诉尚未开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拓达”)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案号为(2026)京 0108 民初 44433号,法院就中科拓达起诉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受理立案。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代理人
王润奇 工作单位:北京达远律师事务所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 11,102,800 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2
年 6 月 30 日开始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11,102,800 元为计算基数,按万分
之五/日的标准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 70,000 元;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4、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21 年 8 月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书》,约定由原告向被告
供应华为产品,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37,757,000 元,为固定总价合同,执行期间
合同总金额不变。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合同生效且到货签收合格后 180 日内,
甲方(被告)向乙方(原告)支付合同总价的 100%,计 37,757,000 元,同时合
同约定了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及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供应华为产品,被告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
具了签收单,被告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向原告付款 22,654,200 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原告付款 3,000,000 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向原告付款 1,000,000
元,合计付款 26,654,200 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向原告
支付全部合同款,但被告至今尚欠合同款 11,102,800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未支付,
被告迟延付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
请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如下:
序号 案号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涉案金额(元) 诉讼/仲裁机构 进展
名称
(2026)冀 0191 民 河北汇金机 山西华洋吉禄 加工合同 石家庄高新技
1 初 1917 号 电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 纠纷 17,837.69 术产业开发区 已立案
公司 人民法院
(2026)豫 0711 民 河北汇金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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