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恪守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沈朝晖,男,1981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兼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3-2028年);民盟中央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兼职律师;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董事会
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 11 月,本人列席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积极与律师、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建立联系,积极沟通。2025 年 12 月,本人到公司实地调研,参观公司展厅,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同时,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2025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并熟悉公司经营状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入交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未来履职工作中,本人将继续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以审慎、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履行职责,依托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并就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见解,助力提升公司决策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 沈朝晖
2026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