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20:51:02 股吧网页版
绿盟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恪守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刘辉,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工学学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电子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现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跨界创新研究中心主任,金砖国家智库理事。兼任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召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召 本年度出
开董事会 现场出席 式出席次 委托出 缺席次 次未亲自参 开股东会 席股东会
次数 次数 数 席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次数


5 0 5 0 0 否 2 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董事补选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1 1 6 6 1 1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置把关,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
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