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的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恪守忠实、勤勉、尽责的义务,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李华,女,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财务部主管,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经理,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伙人律师,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兼任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 2025年 11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 5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现场 以通讯方 委托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召 本年度出
本年度召开 出席 式出席次 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开股东会 席股东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次数
议
5 1 4 0 0 否 2 1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董事补选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6 6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置把关,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公司审计工作
的全面、高效开展。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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