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5-
025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规定“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
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6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8 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编制附注时,需汇总并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相关的信息,以便报表使用者能够全面评估这些安排对企业负债、现金流量及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