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导向,结合行业差异与外部市场薪酬水平;
(二)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二章 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能力确定薪酬标准。
第九条 公司在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报酬根据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规模、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分管业务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专项激励等,股权激励计划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核算与发放遵循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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