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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1 20:11:22 股吧网页版
汇中股份:汇中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2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本章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前款所称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指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者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除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外,同时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应当就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符合本条要求作出说明并予以披露。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
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 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 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
照规定编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 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 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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