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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8:23:23 股吧网页版
汇中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该项
会计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及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该议案已提交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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