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02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065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57号),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2.公司自2016年6月2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3.公司及董事长温德乙、时任财务总监刘明胜、时任董事胡晓勇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陈述及申辩申请,并要求举行听证会。2016年6月17日证监会就本案于北京召开了听证会。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相关事项仍有不确定性。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待相关不确定性消除后,公司股票复牌,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2015年7月14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15069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信息本公司已于2015年7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5-078)。公司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由于2015年11月27日、12月10日公司通过巨潮网分别披露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4)和《关于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8),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改为每十五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6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57号),并于2016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58)。公司因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自2016年6月2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二、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公司此前因存在拟披露重大事项,于2016年5月23日发布了《临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欣泰电气;证券代码:300372)自2016年5月23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2016年5月27日(星期五),因公司仍在继续跟进上述重大事项故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2016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6]57号),并于2016年6月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关于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暨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59)。由于目前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的是《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相关事项仍有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日起继续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1.8条的规定,预计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并对外公告后,公司股票将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随后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复牌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申辩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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