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4-2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光福)
本人作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 201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委托
本年召开董事 亲自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出席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蒋光福 9 9 0 0 否
201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
下:
委托
本年召开股东 亲自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出席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蒋光福 4 4 0 0 否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按照规定和要求,我们勤勉尽职,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会前我们主动审阅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会中,我们认真谨慎,参与事项决策;会后,我们时时关注事项进展,提升决策科学性。从参加会议的情况来看,我们认为:2014年度公司各项工作运转正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保证 2014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在 201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