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7-22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 公告编号:2016-096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存在暂停上市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欣泰电气股票自2016年7月12日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预计于8月23日开市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欣泰电气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由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自2016年6月2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泰电气”)于2016年7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欣泰”)的通知,辽宁欣泰于近日收到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辽06民初92号),因与辽宁曙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实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要求冻结其银行存款90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导致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7,664,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55,883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45,609,020股)被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6年7月12日起至2019年7月11日)。
以上内容已于2016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8)进行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辽宁欣泰的通知,辽宁欣泰接到曙光实业的《民事起诉状》,其主要诉讼请求为:根据曙光实业2011年与辽宁欣泰签订的股权转让系列协议的相关内容,就欣泰电气及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事宜,其认为辽宁欣泰触发上述协议的违约条件,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前述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由辽宁欣泰返还股权转让价款8250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金。
目前,控股股东辽宁欣泰已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应对。
截至本公告日,辽宁欣泰共持有公司股份47,664,9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78%。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4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8.12%;累计司法冻结持有的公司股份47,664,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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