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7-0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欣泰电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7号”文件批准,由
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1月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78,609.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
股16.31元。截至2014年1月21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57,349,112.79
元,扣除发行费用37,349,125.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19,999,987.06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
[2014]京会兴验字第0101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管理。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2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