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7-08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经2014年7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行为,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
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将全面向股东提供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服务,方便股东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
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份通过以上方式重复参加投票的,以现场表决结果为准。
第五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为公司提供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并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和累积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议案
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首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