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3-22 17:01:12 股吧网页版
欣泰电气:关于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2016/12/05)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2-05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6-171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

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6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4号)

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号)。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3.1.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情形,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9月2日作出了公司股票自9月6日起暂

停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目前并未作破产安排,但由于生产经营步履维艰、资金紧张,导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存在现实困难,无法履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数额系公司财务账面显示的每股对应净资产数,并不一定代表投资者未来可实际取得的金额,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区分,谨慎投资。

4、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1.2条规定,自披露其后首个半年报告起发布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2)咨询电话:0415-4139135

一、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情况说明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泰电气”)因触及欺诈发行情形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16年9月2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6]601号)。因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3.1.1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6日起暂停上市。

二、公司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从维持持续经营和发展、保障债权人和股东利益、保障职工就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等多方面因素为出发点,采取多种途径来解决困境:

1、提起行政复议

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2日、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

时)会议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

政复议的事项。目前受雇于公司的专业律师团队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行政复议的相关书面文件。

2016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证

监复延字[2016]40号),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16年12月5日前(含当日)作

出。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尚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相关书面文件。经与相关部门沟通,行政复议决定书于今日发出,文件正在邮寄过程中。待公司收到正式书面文件并知悉相关内容后,将及时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2、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8月26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

移送欣泰电气涉嫌犯罪案件》的公告,称已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及其他有关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重大仲裁案件

(1)2016年12月1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

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开庭,合并审理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就《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承销协议》,起诉欣泰电气及相关当事人要求赔偿案件([2016]沪贸仲字第05988

号)和欣泰电气及相关当事人提出的反请求案件([2016]沪贸仲字第0770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