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2-25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4-006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4]27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78,609.
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57,349,112.79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219,999,987.06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出具的[2014]京会
兴验字第010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统
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
定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1、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211210182600145871,截止2014年2月24
日,专户募集资金净额为109,999,987.06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500kV及以下
磁控并联电抗器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010157870001127,截止2014年2月24日,专户募
集资金净额为11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500kV及以下磁控并联电抗器
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兴业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
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兴业证
券。公司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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