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8-26
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5-102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或“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上午9:00—10:00在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15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15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因董事陈柏超先生已于8月17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故会议应参加董事共6人(包括3名独立董事),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独立董事宋丽萍因外出考察,以书面形式委托独立董事蒋光福代为出席。公司董事均收到会议资料,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温德乙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为,《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15年7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465,2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详情请见公司于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陈柏超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董事会认真审议,选举刘晓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陈柏超延期履行承诺的议案》。
为避免违反短线交易规则,同时能够满足增持承诺的履行,陈柏超先生特申请将增持计划延期到2015年9月30日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锁定6个月。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9月11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
审议结果:此项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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