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于平,男,1967 年 7 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审计师。曾任扬州市审计局
审计事务所主任,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扬州东升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就职于扬州汇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扬州汇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辰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后,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的意见,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董事会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本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历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缺席的情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针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情况等相关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工作,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4、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会议1次。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同时,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利用参加董事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了公司管理层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任职期间本人发挥个人专业优势,积极与会计师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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