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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17:56:43 股吧网页版
扬杰科技: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截至 2026 年 3 月 28 日公司总股本
543,347,7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271,673,893.50 元(含税)。自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会通过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3,347,78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1 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

2 08*****066 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 月 27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对于持有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向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派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GDR 分红收入后,如 GDR 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 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 GDR
对应的境内基础 A 股股票名义持有人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通过 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 GDR 投资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 68 号

咨询联系人:秦楠 徐慧宇

咨询电话:0514-80889866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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