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9
证券代码:300374 证券简称:中铁装配 公告编号:2026-026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发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活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人员)。公司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顾问等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相关管理要求。
个人岗位职责、履职成效及承担风险相匹配。
(三)战略导向原则:薪酬分配有利于推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规范透明原则:薪酬结构清晰,决策程序规范,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五)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适用人员
薪酬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授权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与修订公司适用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拟定适用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三)审查适用人员的薪酬兑现方案;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核算、报备、台账建立等工作。
第五条 薪酬方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年度基本薪金、年度绩效薪
金、中长期激励等部分构成,其中年度绩效薪金由年度业绩绩效薪金和年度管理绩效薪金组成,中长期激励由任期绩效薪金及其他中长期激励组成。
第七条 年度基本薪金是高管人员的年度保障性收入,
当年按月发放。
第八条 年度业绩绩效薪金是与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结果直接挂钩的浮动薪金。年度业绩绩效薪金占年度薪酬(基本薪金与绩效薪金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60%。
(一)公司总经理的业绩绩效薪金,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二)其他高管的年度绩效薪金,以总经理绩效薪酬为基数,平均按总经理的 80%核定,且应拉开不小于 15%的薪酬差距,年度绩效薪金为 0 的,不受此限。并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系数等因素计算确定,应合理体现差异。
第九条 年度管理绩效薪金指公司因超额完成特定的专
项考核指标或做出突出贡献,高管所获得的管理绩效收入。年度管理绩效的发放,须制定发放方案,经决策程序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涉及高管人员惩处的,扣减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薪金,扣完为止。
第十条 任期绩效薪金是高管任期激励性收入,在任期
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兑现。
第十一条 其他中长期激励是指公司可根据国家法律法
规、证券监管规定、相关政策指引及自身发展战略需要,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的股权激励、项目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可另行制定具体方案,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第十二条 高管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与
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向高管支付绩效薪酬,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高管人员因调动、退休、离职、免职、任期
届满等原因,在一个年度内变更工作岗位的,按任职时段(以任免通知生效日期为准)计算薪酬。
第十四条 高管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应
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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