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陶杨
本人作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办法》等相关规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本人陶杨,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参加工作,2008年7月至今历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7年3月至今任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8年1月至今任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理事,2021年7月至今任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今任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北京昊创瑞通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至今任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情况如下表: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7 7 0 0 否 4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职,积极参加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密切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年度审计与内部控制等情况,与注册会计师进行现场沟通,对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2.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职,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制定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职,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及履职能力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职,积极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投资子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办法》的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及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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